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从全国高等学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0〕36号)和团市委、市教委《关于从高等院校中选派共青团干部到区(县)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渝青联发〔2010〕7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组织部门和校团委的具体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院团委推荐的门诊团支部组织委员周青同志日前通过院党委、校团委和校党委同意,经团市委批准后,被选调至秀山县团委挂职锻炼一年。该同志近期将赴秀山县团委正式挂职。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版权所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Copyright @ 2016-2026 SAHCQMU.COM All Right Reserved. 渝ICP备1500979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990号
技术支持:瑞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