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项目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门前清扫服务 |
需求部门 |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1、为进一步规范医院生活垃圾清运管理,提升后勤服务质量,确保医院环境整洁、安全、环保,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我院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和门前清扫服务进行调研。 2、服务范围: “非医疗”性质的垃圾处置,即生活垃圾。部分生活垃圾如:废弃家具、废弃电器、废弃厨卫设备、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大件物作为大件垃圾单独处置。 3、采购人将生活垃圾套袋和大件垃圾投放至院内集中暂存点;成交供应商负责从暂存转运上车、运至政府指定终端处理场处置的的全部工作,确保“收、运、处”闭环。 4、根据采购人需求和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确保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供应商须3年*365天*24小时稳定运行,须具备1小时内响应医院临时需求、3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供应商车辆维护期间,不得影响医院生活垃圾和大件垃圾清运。 5、供应商需提供专业设备转运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使用不低于3吨压缩车收运,每日至少清运2次(08:00前、13:00前),日产日清。大件垃圾使用载重不低于15方车辆转运,采购人电话通知,供应商24小时内到场清运。(具体需自行现场踏勘)。 7、垃圾清运的所有清运费用、处置费用、门前清扫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
考核方式 | 1、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须保持每日 24 小时开机,保证信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院方执行部门负责人,否则中标人需向院方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承运车辆必须保持与各方通讯畅通,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其它损失的,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紧急清运通知后(微信、电话、书面通知等形式不限),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运,第一次按1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第二次按2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第三次按5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均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发生第四次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
违约责任 | 1、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须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特别严重情况,且中标人无法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采购人物品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中标人负责照价赔偿。 3、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人员工伤或人身伤害,或造成采购人人员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所有的在途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人员在进行垃圾清运工作时,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中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被采购人及第三方投诉,经采购人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或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较大的,发生一次按2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同时由中标人限时整改或解决。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在采购人项目上受到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警告、处罚、勒令整改的,发生一次按10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从当月清运服务费中扣除,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发生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7、中标人如出现除去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外,中标人应当立即更正,如中标人出现除去上述约定的违约行为三个月内仍未更正,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
报价方式 | 1、生活垃圾清运费按月报价(元/月),包含:清运费、服务费、人工费、垃圾处置费、门前清扫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大件垃圾清运费按车报价(元/车),包含:清运费、服务费、人工费、垃圾处置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自行实地勘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报价,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由各竞选单位自行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中标后不得调整。 4、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 |
费用支付 | 1、生活垃圾清运费、大件垃圾清运费按季支付,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30日内以转账形式向中标人支付费用。 2、处置费已纳入上述费用中,每年一次性支付,中标人按照相应时间节点进行缴纳;若必须由采购人缴纳的,采购人从应支付款中扣除应缴纳的处置费,代为进行缴纳 |
报名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运输能力。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竞选单位至少提供3个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含提供压缩车及日常维护)相关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
推介材料 | 1、推介报价(详见附件1)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公司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质、成立时间、公司实力、业务范围等,不超过3页,格式自拟) 4、拟派本项目成员(详见附件2) 5、提供三年3个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情况 6、其他证明材料(按报名条件要求准备,格式自拟) |
勘察时间 | 竞选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
推介方式 | 线上推介 |
推介要求 | 请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17:00前将推介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cyfeyfgk@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门前清扫服务+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
联系人及电话 | 邓老师 023-63693169 |
备注 | 阳光推介非正式招标,正式招标请关注医院后续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