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医附二院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竞争性谈判通知
时间:2021-01-21 浏览量:0

各单位: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参选。


一、项目名称:重医附二院形象宣传片拍摄项目


二、参选方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参选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拍摄宣传片的业绩,有三级甲等医院案例者优先。


三、项目要求:

1.制作目的:凭借视听语言强有力的表现手法,全方位展示医院的历史、医疗水平、学科建设、管理水平及服务理念等。

2.成片要求:画面唯美,感染力强、构图讲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电视语言吸引力。表现手法应要求:采用实景拍摄、三维动画合成、行文解说的手法(专业配音配乐)来表现。后期需要将整个制作过程中使用的素材 (raw格式素材、 3Dmarks模型等)交于我方,我方拥有此宣传片的全部版权及解释权。

3.拍摄设备要求:专业高清摄影设备,专业的视频拍摄辅助,录音器材、移动车(轨道)、大小摇臂、航拍器、延时拍摄等。

4.影片长度:6-8分钟完整版和3分钟简洁版。

5.影片格式:采用全数码高清前后期制作设备,画面达到全高清标准。

6.参选单位需创作一份完整的宣传专题片创意脚本参与竞标。

7.参选单位必须提供原创性的策划制作方案,若因由此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参选单位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

8.中标单位须按采购单位要求对拍摄制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且不增加费用。


四、项目预算:十万元人民币。参选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参选价不能高于或等于预算价。


五、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9日

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

(3)相关的业绩证明文件;

(4)同时也包括上述参选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供反映其企业综合实力的资料。

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须提供资料原件至报名地点备查,若参选人有弄虚作假现象或拒不接受采购人可能实施的实地了解,一律取消其中选资格。


六、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方式:

2021年1月29日17点前(当面提交),参选文件需装订成册,一正三副。


七、开标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党办宣传科:谢禹

电  话:023-63693043

地 址: 渝中区临江路74号重医附二院原肝病楼四楼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