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竞选人:
现对本项目比选文件补遗如下:
1、取消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合格条件”中“4、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5、具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的要求;
2、本项目样品递交地点更改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综合楼1楼车库内(靠近食堂)指定位置。
比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版权所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Copyright @ 2016-2026 CQSAHCQMU.CN All Right Reserved. 渝ICP备15009793号-10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990号
技术支持:瑞秀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