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小包装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维护医院、患者和供应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供应,提高我院中药饮片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中药饮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小包装中药饮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类别: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招标采购
二、招标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三、供货周期: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中药饮片供应质量、能力、价格等因素视情况确定,原则上为五年。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可以是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授权的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具有中药饮片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认证证书》,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饮片年销售额应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以2016年度1至12月份的纳税报表为准),中药饮片经营品种应达到500种以上。
3.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中药饮片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供应和运输能力,按医院下达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提供合格药品,急需药品4小时配送到位,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有需要时也能配送。
5.投标人(中药饮片生产或经营企业)应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应有标本室或留样室,质检设施完备。
6.投标人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要求,满足本院临床的用药习惯,配备足够库存饮片,能供应多种包装规格(如3、5、6、10、12、15g 等),提供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小包装中药饮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8.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的有关规定,近两年内被重庆市卫计委政务网站公布的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企业管理规范,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
10.生产或经营的小包装中药饮片规格和色标应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小包装中药饮片规格和色标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18号)的要求和招标人的要求。
11..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联合围标。
(二)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中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与我院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2.在合同期内的药品供应中,不允许中标企业对投标时已进行报价的任何一种中药饮片提升价格。中标企业必须按照参加投标时本企业报价表的价格,根据我院的日常采购需求供应已报价的任何一种中药饮片;
3.要求中标企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价格、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且产品外包装标签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包装色标需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色标要求;
4.中标企业应建立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组,每月负责对供应品种销售金额前十位饮片、其余饮片抽取20种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易霉变、虫蛀、结串、泛油的品种,做好药品的质控、质检工作,保证供应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规定。我院对质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及地方中药炮制规范的,予以退货处理。发现相同饮片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更换该品种供应商;
5.中标饮片样品留样备查一年。中标企业在合同期内必须交付与评标时质量相同的中药饮片,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评标留样样品不相符的,予以退货处理并更换供应商;
6.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中标企业如被卫计委政务网站公布具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中标企业与我院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将被视为自动取消。
7.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凡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携带下述资格文件的复印件一份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加盖投标人公章):
1.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药品GMP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销商必须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授权书》;
5.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中药饮片质量保证协议;
7.中药饮片报价表(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价要求:
(1)报价以kg为单位;
(2)投标人提供的中药饮片目录,针对本企业可供应品种进行报价,并提供饮片样品20个。
(3)投标人无法供应的品种,不允许报价。
8.饮片样品(小包装)具有多品规,且符合本院用药需求;
9.公司简介,由各投标人负责人以幻灯片形式在招标会议上作介绍,时间在10分钟内。
10.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2016年度中药饮片销售额的证明(以2016年度1至12月份的纳税报表为准)。
11..三年内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的情况证明。
五、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及投标时间:
(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的11月20日至2017年的11月24日;
(二) 资格审查及投标时间:2017年的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节假日除外),8:00-12:00,14:00-17:00;
(三) 资格审查及投标地点: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76号
六、关于评标办法:
在医院纪检委员会监督下,抽取专家成立本次中药饮片供应商遴选工作评标小组,对中药饮片样品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综合评比。评标会议内容保密,评标结果公开宣布。
七、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医院网站,招标人在医院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录医院网站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开标时间、地点和样品目录另行通知,请投标供应商予以关注。
九、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查询:
名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药学部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76号 邮编: 400010
咨询电话:023-63693109 传真:023-63693109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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