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医保办〔2024〕8号)文件要求,我院成为我市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病诊断机构,可以为重庆医保患者办理该病种特病待遇资格。

为了顺利推进我院特病办理工作,由医保处牵头,邀请泌尿肾病中心、泌尿外科、肝胆外科、血液内科、胸心外科、胃肠肛肠外科等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医保联络员参加特病办理工作推进会。医保处处长宋家虎、医保办主任吴玲参加本次会议,会议充分听取相关临床科室意见,讨论确定了我院特病办理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会后医保处积极推进特病办理工作落地,制定了我院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病待遇资格办理管理规定及标准作业程序。在信息中心的协助下,在住院医生站病历模板新增了特病申报表,方便临床医生为我院移植患者进行特病鉴定。
即日起,我院已可为重庆市参保患者提供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病鉴定与办理服务,患者可以在工作日来院随到随检,特病待遇即办即生效。同时,针对本院移植患者提供了快捷办理通道,力争为移植患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2月26日,医保办针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特病办理标准、流程、注意事项进行了科内集体培训,以便更好地为参保患者和临床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
作者:医保处医保办 林幻
初审:医保处医保办 吴玲 复审:医保处 宋家虎 终审:李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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