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我院影像中心牵头推进重庆市影像检查结果互认
时间:2021-01-14 浏览量:0

2018年3月22日,重庆市卫计委发布通知,召开重庆市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推进会,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作为重庆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重医附二院影像中心被卫计委指定牵头推进这项工作,郭大静主任出席会议。按照整体安排,今年5月,第一批次互认医院即将启动,包括全市所有三级医院、市级医学影像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共46家。今年10月,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联体内医院全面推广铺开。这意味着患者在一家医院已接受的影像检查结果,适用于另一家医院,不仅减轻患者负担,还优化就医检查流程。

本次会议特邀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与护理处张文宝处长、重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王世纯处长、重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黄易副处长、重庆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张莉萍主任、重庆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郭大静主任等专家参加。

会议由重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王世纯处长主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与护理处张文宝处长发表了重要讲话,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庆市卫计委医政医管处黄易副处长通报了我市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开展情况。重庆市医学影像质控中心郭大静主任解读了重庆市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最后与会专家就推进区域临床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决定,首期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普通DR片、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磁共振成像(MRI)检查、超声检查等50项,各级医疗机构医师在进行临床诊断时,要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有关要求,避免重复检查。但是遇到以下情形,可以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四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验检查的;五是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六是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七是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本次互认工作培训会,针对性强,有力推进了全市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整体质量。


李传明 童小芳  撰稿   郭大静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