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保障相关政策
时间:2026-07-03 浏览量:0

一.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

根据《重庆市献血条例》(2018修订版)

第二十八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以下称采供血成本费用);具体收费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免交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核销:

(一)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内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二)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市外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在发放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核销。

(三)在市外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就诊的,采供血成本费用按献血地规定处理。

 

二.“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政策

根据最新的血费减免“一次都不跑”相关政策,血费减免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第三种作为补充方式:

‌一是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医院直免”)‌:这是最便捷的方式。患者在开通此项服务的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即可在指定的 ‌“血费减免一站式服务”窗口‌ 同步办理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结”。您可以在出院时留意医院结算窗口的相关提示。‌‌

‌二是线上平台申请‌:对于异地用血或医院未开通直免服务的情况,可通过 ‌微信“全国电子无偿献血证”小程序‌ 在线提交申请。主要步骤包括:

登录小程序,在“异地用血减免”模块提交申请。

按提示填写用血者信息、献血记录(系统可自动关联)、收款账户等。

上传所需材料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后提交。

血站收到申请后,需在 ‌3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

‌三是前往血站办理‌:作为前两种方式的兜底措施,若上述方式均无法办理,可携带材料前往献血地的中心血站进行现场办理。‌‌‌

 

三. 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者医院就诊优惠权益

重庆市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献血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时,主要享受‌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及‌优先预约号源‌两项核心政策。‌‌

‌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获奖者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时,免交个人应支付的诊察费(即挂号费)。专家号、特需号及急诊号不在此全额减免范围内。

‌分级减免标准‌:根据奖项等级,免收不同职称医师的诊察费:

‌金奖‌及‌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免收‌主任医师‌及以下职称门诊诊察费。

‌银奖‌:免收‌副主任医师‌及以下职称门诊诊察费。

‌铜奖‌:免收‌主治医师‌及以下职称门诊诊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