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各科室对获取器官移植资质工作的重视,推进我院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工作深入开展,我院于2018年3月23日下午在综合病房楼多功能厅举办2018年人体器官移植捐献推进培训会,会议由医务处副处长张荣贵主持。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大刚出席会议,医联体各成员单位分管副院长、医务科科长、重症医学科主任及我院肝胆外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急救部、麻醉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王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器官移植工作对医院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要求各科室须高度重视,时刻关注我院器官移植资质获取的进展,积极寻找和挖掘潜在捐献者,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要求捐献例数,与此同时感谢各医联体单位参与此项工作,共同为打破我院“无资质”现状而努力,全力以赴推进我院器官移植资质获取。
随后,西南医院肾科张克勤教授、霍文谦教授和器官捐献协调员蒋娜老师,分别就潜在器官捐献者的发现及功能维护、器官捐献协调员的沟通技巧及能力培养向参训人员详细解读。接下来,各参会代表分别就如何更好地推进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工作,如何更好地处理现在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最后,张荣贵副处长要求各科室首先要充分认识开展器官捐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要切实掌握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核心机制和捐献流程,打牢基础;然后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潜在捐献者的发掘,全院一条心争取利用2-3年时间达到规定条件取得器官移植资质。
本次培训会的顺利召开,不仅有利于加强我院OPO建设及管理,规范器官捐献工作,加强协调员的培训、准入和管理,科学器官获取;也清晰地表明医院对获取器官移植资质的迫切要求,提高了全院各科室的重视程度,对我院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政策主导和现实指导作用。
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除应符合《肝脏、肾脏、心脏、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243号)相关要求外,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2.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3.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4.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5.有合法的器官来源(申请医疗机构联系两年公民试试后器官捐献成功案例每年不少于5例);6.符合国家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体器官移植规划。目前,我院只有第5点要求的案例数未达到。
审核:张荣贵 编辑:李娇
作者:医务处 石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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