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每隔2年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统计,截至2018年,我院有149名放射工作人员需接受放射防护在岗复训。
传统的放射防护培训需放射人员脱离临床工作2-3天,到培训方指定的地点参加培训,今年,我院预防保健科与重庆市预防医学会(培训方)多次协商沟通,本着为临床服务的原则,减少职工外出培训的奔波,保证临床工作的顺利运行,提高培训效率,请培训方在院内举办了“重医附二院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专场培训班”,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只需到医院参加培训,取得了“人性与效率并重”的效果。
5月6日,早上8:30,专场培训班在门诊八楼学术演讲厅拉开帷幕。
首先,培训班老师采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为放射工作人员们解读了“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放射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和要点。
随后,培训老师介绍了辐射测量与仪器设备、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监测等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防护监测知识,强调了个人剂量计的使用、佩戴与存放规范。同时还分享了发生放射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流程与技巧等应急知识,对放射工作人员规范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然后,培训老师从临床实际出发,为放射工作人员分别讲解了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常规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患者防护和安全操作技术等内容,使放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放射诊疗活动中的防护与安全实践。
最后,重庆市预防医学会针对此次培训组织了一场“放射防护知识理论考试”,以检验本次培训的学习效果与质量。下午4点半,考试结束,本次培训班也圆满结束。
本次放射防护培训,对规范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诊疗活动,保障医方、患方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参训人员积极认真听课并接受考核,收获巨大,影响深远。
审核:苏琼 编辑:李娇
作者:保健科 李正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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