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殊荣
时间:2018-05-20 浏览量:0

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为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选工作。我院积极申报并顺利通过评审被确定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有效期5年。


2017年效期届满,我院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积极准备资料、开展自评、完善整改,并于9月18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处牵头组织专家对我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工作进行复评。


2018年3月1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原国家卫生计划委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行文印发了《关于公布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8〕4号),明确我院再次获得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殊荣。


此次复评是对我院5年来中医药工作的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能够再获此殊荣是对我院中医药工作的最大肯定。


我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按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去落实,通过规范中医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煎药室管理、加强硬件设施改造、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全院中医药知识培训教育、加强中西医互动、加强创新发展,找准中医参与大病救治切入点,中西医结合促进学科发展,为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审核:张荣贵  编辑:李娇

作者:医务处 吴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