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2019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06 浏览量:0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结合我院2019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家组和学科在选拔中的自主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遵循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等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重要质量标准,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接受监管,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公信力。


二、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博士招生的领导、指挥工作,严格遵守执行招生政策,接受学校、我院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研究生管理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对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组织进行全面考核和招生录取。


三、申请条件

符合《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7号)、《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文件的相关要求。


四、申请程序

(一)寄送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9年4月25日至5月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将下列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材料由本人提交或通过邮政EMS寄送到我院研究生管理处。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材料内容如下:

1.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

2.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和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提供硕士

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原件;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

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GRE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

7.学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论文全文(SCI收录的论文须由

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承担和参与的科研项

目批文及任务书、各种奖励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批文等;

8.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

9.申请专业学位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

格证书》以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届硕士生除外)。

(二)资格审查

1.由学院科研处按照文件标准进行业绩评分后,研究生管理处组织3-5位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小组成员为副高职称以上专家),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按博士生招生指标的一定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申请人名单,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报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校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按照二级学科(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排序,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各二级学科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人数为: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博士生招生计划数≥5的二级学科,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2。

2.若报名人数低于可进入考核人数,直接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若报名人数高于可进入考核人数,以科研成果业绩为主要筛选标

准,评分参照《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重医大人〔2014〕17号,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4.因其他学科筛选淘汰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愿申请调剂到

报名人数低于可进入考核人数的学科,调剂考生也按我院制定的资格审核评分进行筛选。

(三)综合考核形式、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 (一)笔试(占30%):综合知识测试(包括外语占15%、基础和专业知识占15%两部分),由学院统一组织,按二级学科组织考试。

2.面试(占70%):由学院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至少由7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不允许导师单独考核)。考核内容由英语能力、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能力四个部分组成。

1.英语(占10%):考察英语能力,考察时间至少3分钟。

2.基础和专业知识(占20%):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察时间至少6分钟。

3.科研能力(占20%):主要对考生的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等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①考生以PPT的形式汇报个人综合情况、科研情况、下一阶段打算等(5分钟);②专家考核(5分钟)。考察时间至少10分钟。

4.综合能力(占20%):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考察时间至少3分钟。


五、调剂

按照《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办法》通知要求执行。


六、拟录取条件

(一)综合考核总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考生录取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二级学科指标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将在各二级学科面试完成后,现场形成各二级学科初步录取名单。

(二)对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品德考核不合格、诚信缺失、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三)有身心健康问题,无法承受高强度的科研工作,不能坚持读博学业者不予录取。

(四)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培养单位、专业及导师调剂者,不予录取。

(七)导师与考生互选。进入各二级学科初步录取名单的考生,填报导师志愿申请;研究生管理处将填报的志愿申请情况汇总并汇报于相应导师,由导师选择考生。未被填报导师录取者,将进行第二次填报导师志愿申请,再进入导师选择环节,直到选择到导师为止。

我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报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招生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凡在招生工作中不遵规守纪,私下与考生达成协议,或为自己、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研究生导师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我院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疑问,考生可通过纪委及(或)研究生管理处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研究生管理处电话:023-63693842;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3693372。


九、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一九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附件一: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doc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