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惩处违规行为,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现将本单位近期查处的有关论文问题通报如下:
2019年,署名为我单位题目为《Long noncoding RNA CASC15 is upregulated in glioma and facilitates cell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via targeting miR-130b-3p》论文被撤稿。经医院学校组织的调查,认定:该文为我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谢源(第一作者)通过第三方代写、代投并违规署名,其导师程远(通讯作者)对上述行为不知情,但存在监管失察责任。谢源的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在该生就读我校期间,但上述论文均与入学、培养、答辩和授位没有直接关联。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 323号)第二十八条、《重庆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重医大文〔2017) 283号)第十三条规定,以及《重庆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重医大文〔2019)568号)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评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取消谢源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5年;对导师程远进行诫勉谈话。
论文撤稿事件给医院、学校学术声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医院将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加大宣传,规范学术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术不端预防预警体系,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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