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两院区共享充电宝投放阳光推介
时间:2026-06-15 浏览量:0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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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两院区共享充电宝投放阳光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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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临江路74号)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天文大道288号

二、服务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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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内容

1.设备标准:

① 须为同一品牌全新设备,具备国家3C认证及质检合格报告;

② 具备过流、过热、短路保护机制,确保用电安全;

③ 支持支付宝、微信等主流免押支付。

2.运营能力:

① 异地归还:须具备跨场景归还能力,两大院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须拥有不少于50个自营归还点位(需提供点位清单);

② 响应时效:故障响应≤1小时,修复≤6小时;客诉响应≤10分钟,到场≤2小时。

3.费用承担:院方仅提供场地及电源接口,设备的运输、安装、维修、电费及网络费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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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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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条件

一、基本资质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推介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共享充电宝租赁”或“电子产品租赁”。

2.推介单位必须有“共享充电宝租赁”或“电子产品租赁”相关的业绩,并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止1个类似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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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

1.场地使用费: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据实结算,包含但不限于推介单位的所有人员费、设备运输、安装、运维、所有设备所产生的电费、清洁费及场地使用费等全部费用。最终投放点位及数量以院方实际需求为准。

2.推介单位应按照推介文件规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推介单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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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时间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由推介单位自行前往两院区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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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1.共享充电宝使用者自付此费用

2.场地使用费用,中选方每季度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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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文件组成

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

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

2.报价书

3.推介内容响应资料

4.共享充电宝投放业绩:需提供重庆市现有运营点位分布情况,包括主城区点位数量、覆盖场景(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商超等),以证明全市点位可支撑跨区域异地归还

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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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

截止时间

邮件报名:cyfeyzwk@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共享充电宝投放阳光推介+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件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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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地点及

时间

时间:2026年6月24日上午10:30

地点:江南院区全科楼6楼后勤处办公室(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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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老师 023-6288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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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次阳光推介仅为市场调研,非正式招标,正式招标请关注医院后续公告。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2. 报价书(格式)